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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书面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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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2758人看过
导读: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书面的,否则的话可能会导致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关于双方当事人的一些约定的话是非常的重要的,包括有一些遗产的处理,还有就是规定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必须要履行的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书面的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书面的吗?

遗赠扶养协议必须书面的,口头约定的话,并不能够有证据证明确实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容易发生一些纠纷,具体的法律效率问题如下所述。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

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哪些?

1、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

2、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3、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

4、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关于遗赠扶养协议再进行签订的时候,双方当事人一定要非常的仔细小心,关于协议当中的仔细的看清楚,还有就是书面也是非常的重要的,如果是口头协议的话,那么很有可能导致是属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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