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强制措施 > 补充侦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都是怎么规定的

补充侦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都是怎么规定的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4 · 3076人看过
导读: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逮捕以后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也有可能延长侦查的时间。而且,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是发生在补充侦查之前的,没有逮捕犯罪嫌疑人之前,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几乎没有限制。

补充侦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都是怎么规定的

一、补充侦查逮捕后的侦查期限都是怎么规定的?

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视具体情况而有着不同的期限规定:

其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其二,下列案件在上述规定的二个月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其三,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至5个月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其四,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6日起依法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其五,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逮捕和补充侦查都并不是公诉案件中必须要进行的一个步骤,对没有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的,但是,没有批捕嫌疑人的情况下,在补充侦查阶段也有可能逮捕嫌疑人,比如嫌疑人有试图逃跑的行为。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强制措施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强制措施最新文章

遇到强制措施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