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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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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3458人看过
导读:遗产继承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来进行继承处理,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相关情况的处理是基于实际的遗嘱条款的合法性来进行的,如果遗嘱本身存在不合法性,那么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
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怎么处理?

一、遗产继承遗嘱的怎么处理?

有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来进行处理,遗产继承是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嘱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二、继承权主体是什么?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遗产继承的相关规定是基于实际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遗嘱在订立时,应当符合我国法律上规定的有效要件,如果有效要件不齐全的,或者遗嘱中存在不明确的事项,那么对后期的处分是造成不利的影响的, 具体情况可以协商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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