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自诉 > 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权限是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权限是什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2212人看过
导读:1、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2、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3、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刑事自诉案件中代理权限是什么

一、刑事自诉案件代理权限是什么

在这类案件中,律师有以下代理权限:

(一)担任自诉人的诉讼代理人

1、代理律师 帮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定被告人和管辖法院,调查、了解有关事实和证据,代写刑事起诉状

2、自诉人同时要求民事赔偿的,代理律师可协助其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具体的赔偿请求及计算依据。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律师可以代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4、代理律师依法出席法庭审理帮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二)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律师可以接受自诉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担任辩护人。

二、刑事自诉案件如何确定法院管辖

刑事自诉案件应如何确定管辖法院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对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如轻伤、重婚、遗弃等),被害人无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必要时,也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刑事自诉案件中的代理人,通常都是指自诉人的代理人,对于被告一方而言其实应该是辩护人,而不是代理人。自然,身份不同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享有的代理权限也是不同的。而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另外,也要积极帮助当事人收集证据。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自诉相关

  • 405次阅读
  • 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写代理权限。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辩护人应有权利,都属于律师代理权限,也是律师的责任,不需要在委托书中明确。
    2024-02-28 975次阅读
  • 2023.03.10 1782次阅读
  • 486次阅读
  • 自诉案件的代理人承担以下义务:(1)按时出庭,法律规定如自诉人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所以诉讼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就要尽职尽责,承担按时出庭的义务;(2)积极收取证据,在法庭上积极举证的义务,自诉案件的证明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024-03-02 1485次阅读
  • 2023.03.07 1667次阅读
  • 350次阅读
  • 自诉案件的自诉期限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
    2024-02-26 1224次阅读
  • 2023.03.09 1296次阅读
  • 4459次阅读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自诉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自诉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