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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辩护词的制作需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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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2069人看过
导读: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辩护词的制作需要注意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对于语言的使用需要言之有理,不能过模糊,对于自己需要阐述的论点需要直接深入,相关的论据在资料的支持下可以获得充分的呈现,在案件的实质性发展上有着积极的作用。
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辩护词的制作需要注意哪些

一,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辩护词的制作需要注意哪些

辩护词是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重要文书,从接受委托或被指定后所进行的调查和出庭等一系列工作,最后落实到辩护词,律师的素质及能力也集中反映在辩护词上。因此,制作辩护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严格遵循“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案情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必

须在调查基础上着重客观事实;法律是尽度,要紧跟事实,对照法条进行辩护,让事实证据和法律条款说话。

2.观点明确,针对性强。主张什么,反对什么,必须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切忌含糊其词,模棱两可,捕风捉影,浮夸不实。

3.紧扣论点,深入论证。无论是正面说理,或者反驳论辩,都必须紧紧围绕论点,抓住案情的关键性实质性问题,深入剖析,充分论证。

辩护词无统一规定的固定格式,但有大体一致的结构。

(一)首部

1.标题,写明文书名称,即“辩护词”或_________(案由)一案辩护词”。

2.称呼语,写“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

(二)序言

辩护人的合法地位,表示依法出庭的合法性,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或简要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接受委托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或者是我接受 法院的指定,担任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辩护。”

2.律师在出庭前进行的各项工作和参加庭审的情况,有的结合辩护意见一并阐述,不在序言部分叙述,有的则在序言部分表述,如“作为被告人 的辩护人,出庭前我认真地详细地查阅了有关案卷材料,结合调查了有关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同他进行了谈话,刚才又听取了庭审调查”。这段文字主要表明辩护人对案件所做的工作,以示其工作的全面性。

3.对本案的基本看法,可写可不写。如不写,可写“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句话直接引出正文,如写,可写成:“根据法庭调查,本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清楚,现仅就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犯有抢劫罪盗窃罪一案,在定性和有关情节方面,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三)正文

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本案的事实和证据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意见和理由。因此,通常是围绕着是否构成犯罪,或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或免刑的法定条件等问题展开辩论,并得出自己正确的结论。

1.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辩护。这是辩护词的中心,通常以下几方面着手:

(1)事实存在,但混淆罪与非罪界限,把无罪当做有罪追究;

(2)事实部分存在,但被夸大、歪曲,如把正当防卫指控为故意杀人,把小偷小摸指控为盗窃,把轻罪当做重罪;

辩护词的使用需要注意有关的原则,如果自己的运用不恰当就会导致自己的辩护词成为空谈,因此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虽说过程较为老套,但是对于问题的处理有着积极的意义,除此以外就是自己的案件是否可以使用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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