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沪(南京)律师事务所
姜超,江苏苏沪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民革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委员会委员,执业8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娴熟的办案技能, 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办理案件中,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公司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 1525189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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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交警是否暂扣车辆需视情况而定。若需收集证据,交警有权扣押车辆并开具凭证,且需妥善保管。此举旨在确保事故责任得到准确认定,如进行必要的检查、鉴定等。因此,暂扣车辆是交警在调查事故、搜集证据过程中的一种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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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导致凶手丧生,根据我国法律,一般不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注意,防卫行为须在必要限度内,若超出,给公私财产和他人人身安全带来不可挽回损失的,须承担刑事责任。但犯罪分子可通过减轻或免予处罚减轻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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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与减刑在适用对象、条件、单位、方式和释放时间上存在差异。假释仅适用于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条件是在已执行部分刑罚后,且不得再次宣告。减刑则适用于所有罪犯,无最低服刑期限,次数不限。假释需设考验期限和附加义务,减刑无此限制。假释者立即解除监禁,减刑者需审查余刑后决定是否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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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起诉案件时,常基于案件事实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包括是否适用缓刑。若检察院强烈建议适用缓刑,法院多数情况下会采纳,因为检察院的建议往往基于充分的法规依据和严谨证据。这种合作确保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同时体现了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