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刘伟利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吉林大学法学院毕业,拥有经济学、法学双学位,既懂经济又懂法律,可以将法学与民商、经济学有效结合渗透于案件之综合分析。2003年开始进入公司、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合同起草、审查、修改,并参与项目招、投标,处理公司各类债权债务纠纷。2007年通过**司法考试,开始律师职业生涯。先后在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启祥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办理了大量民商、经济、刑事案件。成功代理了当地疑难民商经济类案件百余件、刑事案件几十件。执业期间,担任各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多家,涉及金融、电子电器、物流、软件、房地产行业等法律事务。2011年组织成立“长春智赢律师团队”目前团队队员8人,实现了疑难案件团队办案资源整合的共享目标。2012年度法易网特邀精英律师。现供职于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主攻房地产法、公司法、经济法、担保法、劳动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拆迁安置与矿产资源法等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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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超员行为扣分新规:营业性客运车辆超载未达20%或其他类型载客汽车超载20%以上,扣6分;非公共汽车及校车超载未达20%,扣3分;营业性客运车辆超载20%以上,扣12分。罚款额度因地区而异,货车违规按货物超载或违规载人情况处罚。如超载20%,罚款100元并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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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作为上门女婿,仍应承担赡养自己父母的责任。无论婚姻状况或身份变化,晚辈对长辈的奉养扶持义务不变。即使选择留在原生家庭或放弃遗产继承权,也不能推卸赡养责任。因此,上门女婿仍有义务照拂自己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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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规定儿媳需赡养公婆。赡养义务通常基于血缘或抚养关系,是回报性质的责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公婆无需抚养儿媳,儿媳也无需赡养公婆。儿媳一般不享有公婆财产的继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如丧偶儿媳对公婆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依法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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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庭子女的赡养责任不因父母离异而改变,子女应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包括物质和精神支持。若子女拒绝赡养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可能构成遗弃罪,面临最高五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