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安通(东莞)律师事务所专注重大、疑难、复杂法律事务,在知识产权、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并购、重组、破产清算、国际贸易,争议解决等专业领域取得了十分优异的成绩,自成立以来主要承办高人民法院及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安通东莞所现有员工80余人;坐拥一整层写字楼1600多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软硬件设施一流。 安通律师大多毕业于人大、北大、中国政法大学等知名学府,累计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已超过1000家,包括央企、政府单位、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等。安通律所在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建设工程、房地产、公司收购、企业合并、破产重组、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及企业商业模式策划等领域均有丰富实战经验。 自2017年起,安通律所每年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捐赠30万元,计划连续10年共捐赠300万元用于法学研究。 安通律所拥有一支庞大、权威的专家顾问团队,成员均为国内法学界享有盛誉、在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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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担保人,将承担承诺之责。若债务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将作为代偿者面临承担剩余欠款的责任。但需注意,若只是普通保证人,则只有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律程序处理或仲裁程序判定并执行财产追究后仍无法满足时,才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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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借款方未能还款时,担保人责任为:一般保证人仅在主债权债务未经审理和裁决,且债务人财产未经强制执行并无法清偿前,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人则需在主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未履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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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保证人的保证时效通常为六个月,自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人需按协议约定承担法律义务,直至债务方全部承担担保责任。若无特别约定,时效即为六个月。在此期间,保证人需履行其担保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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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质押行为对市场而言通常是积极的。这意味着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了改善,有能力赎回之前质押的股权,这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这对投资者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可能会推动公司股票价格上涨。因此,解除质押行为通常被视为对市场行情的有利影响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