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
杨超,江苏淮海潮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在金融公司担任法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评估企业运营风险评估,借款、抵押合同风险审查,对金融借款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抵押担保案件有丰富经验。并为政府下属担保公司,城市资产公司,政府投资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参与企业合同谈判及起草、负责企业各类法律文书及合同审核、处理企业所涉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有丰富的执行案件及不良资产处置经验。 熟悉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及法院审判思路,擅长办理民商事案件,重大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财产保全与强制执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处理公司法律事务:企业法律顾问、股权转让纠纷、股东权益受损纠纷,股东之间纠纷、公司股权回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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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70岁老年人故意纵火行为,如未患精神疾病,仍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独立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但考虑到其年龄,依法可适当减轻处罚。若患精神疾病,则不需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其法定监护人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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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在故意且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剥夺他人生命,侵犯他人生命权益,构成杀人罪。犯罪主体通常为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的自然人。当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有意实施时,应承担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总之,行为人若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即应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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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行为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轻伤或更严重伤害,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导致重伤,则接受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以残忍手段致残或致死,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等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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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轻伤一级,若无法取得受害者谅解,司法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在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范围内量刑。若未赔偿、未获谅解且无自首、立功等情节,可能面临实际执行刑罚。积极赔偿和获得谅解可能减轻刑罚,但具体减免需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金额、悔过态度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