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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可以放弃部分继承权吗

时间:2024.03.0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92人
律师解析:
不可以。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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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律师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

李海明律师 李海明,男,北京大学法学学士。执业 14 年,现为兰州市民商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律师协会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甘肃省律师协会政府与企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兰州市棒球协会秘书长。甘肃交通广播FM103.5<观点交锋>节目特邀点评律师、兰州电视台“我是 剑青”“兰州新观察”等栏目的特邀律师、兰州晚报特邀点评律师。自执业以来办理近千件民商事、行政、刑事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尤其擅长疑难复杂、民刑交叉、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交叉类案件的分析、办理及前期法律风险的防范。 一、执业经历 2010 年——2017 年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 2017 年——2019 年 甘肃瀛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9 年——至今 甘肃茂弘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培训经历: 曾由甘肃省司法厅选派参加全国律师协会举办的“百千千工程”律师培训班。2015 年1 月份参加由技术驱动法律的 iCourt(北京新橙科技有限公司)在贵州贵阳举办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培训。2017 年 11 月份在杭州参加由兰州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培训。2018 年 11 月份在广州参加由甘肃省律师协会举办的骨干律师培训。 三、在业务工作方面 1、民商事诉讼方面:执业以来,曾办理甘肃省内银行承兑汇票纠纷案,涉及银行金融诈骗案等有较高影响力的商事案件,公司矿权转让合同诈骗刑事案件; 并多次办理确认股东资格诉讼,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等案件。 2、企业法律顾问方面:曾担任甘肃伟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陈麻婆餐饮有限公司、甘肃凯主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川江滋香餐饮有限公司等多家法律顾问,现任广州建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甘肃三合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甘肃大众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等多家法律顾问,提供公司的设立、合并、分立及治理结构的完善,公司股权转让、质押、收购和股权方案设计,合同管理、建立公司合同管理制等法律服务。 3、国企及政府法律顾问及行政诉讼方面:曾担任兰州市南北两山指挥部绿色通道管理所、甘肃省新华印刷厂、榆中县教育局、范家湾村社区居委会、兰州市安宁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国企及政府的法律顾问。曾办理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盐场堡高速公路大队与张学生行政复议、兰州市七里河区处置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与杨卡飞叶行政诉讼、临洮县综合执法局与临洮县城市景观工程管理中心行政诉讼、永登县中川镇人民政府与肖伟、肖作青行政诉讼、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五泉房管所与刘平房屋登记行政纠纷,兰州市南北两山指挥部绿色通道管理所与沈某房屋侵权纠纷等几十件行政案件。有深厚的行政法律理论功底的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作为政府的法律顾问。 业务范围包括:提供日常行政法律咨询服务,代表政府草拟、签订合同及进行谈判,为政府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及拟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为政府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书,代理当事人办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事项,代理当事人办理行政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事项,其他与政府法律顾问和行政诉讼相关的业务。 四、执业理念 本律师崇尚法治,凭借娴熟的法律知识、强烈的责任心、治事勤敏的工作精神、严谨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诉讼业务技能,贯彻“专业、高效、勤勉、尽责” 的执业理念,为社会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令当事人满意的诉讼业务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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