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需要分割的共同财产有: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2、夫妻以书面形式约定,归共同所有的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如下规定:1、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等,可认定为共同财产;2、共同财产在......
起诉离婚财产分割的根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等。且前述依据规定,离婚时,除另有约定外,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
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
:蒋娟律师:女,汉族,法学本科学历。2006年毕业于中华女子学院法学系法学专业。2009年至2013年在北京执业,2013年回到衡阳执业,现就职于湖南溥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自执业以来,一直从事各类诉讼、仲裁业务,对于婚姻继承、知识产权、人身损害、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政府采购投诉、刑事案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熟练应对民商事、行政法律纠纷,为单位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在工作同时,能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技能,法律功底扎实,办案严谨认真。 先后担任衡阳县粮食和商务局、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衡阳县灵瑞寺粮站、衡阳县富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衡州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和锐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等行政事业单位、企业法律顾问。积极投身法律援助公益服务,承办多起民、刑事法律援助案件,2022年5月荣获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聘请为衡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人才库成员、2023年衡阳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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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女方所得的嫁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然而,若在结婚登记前女方已取得嫁妆,则通常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为避免日后纠纷,夫妻双方应事先明确嫁妆的归属,并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签署确认文件,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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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若当事人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可提起重新分割诉讼。但需注意,已签署的离婚协议或法庭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仅当发现未列出的共同财产或对方有隐藏、转移财产等不当行为时,才可在两年内提出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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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房产证上单独所有的房产通常不会被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而单独所有的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这体现了法律对个人财产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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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有房产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是夫妻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资金购买并登记在个人名下,且房贷也由个人偿还,则该房产被视为个人私有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