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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除权具有什么特征

时间:2024.04.1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别除权具有的特征如下:
1.别除权是对破产人之财产行使的权利。
2.别除权是针对破产人设定担保之特定财产行使的权利。
3.别除权是一种优先受偿权。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特定的担保财产行使的,不受破产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优于其他债权人单独、即时受偿,即有可以继续进行个别清偿执行的优先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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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银律师

浙江甬友律师事务所

张银律师,宁波本地人,现为浙江甬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国家四级律师职称。从业以来,以执着与睿智为当事人提供快捷、周到、负责、严谨的各类法律服务,案件成功率达到80%以上,尤为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等业务领域,现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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