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贷款,监事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公司贷款监事一般都是没有责任的监事只是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监管,但是监管不意味着他是公司股东。因为公司有的监事和董事,是独立监事,独立董......
没有公证过的投资入股分红协议书,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是有效的。投资入股分红协议书不以公证为其生效要件,因此只要协议书的当事人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
监事会成员不是必须是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
北京市君益诚律师事务所
资格与资质 1996年,杨威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所修专业是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 2006年,杨威律师考试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2008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此外,杨威律师还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通过了证券基础知识、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分析四门考试和《证券从业人员专业水平一级证书》)和中国期货业从业资格。 业务专长: 公司管治与并购、资本市场、海商、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人事)关系和争议解决机制 主要业绩: 杨威律师曾担任过政府部门、国有全国性经济类报刊、国有大型事业单位、中央国有重点大型集团、地方大型国有企业等的常年法律顾问。 在非诉讼领域,杨威律师提供过法律服务实例:与国有事业单位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中外合资航空公司的设立;境外上市的公用公司并购境内企业的尽职调查;外商直接投资大型零售、批发商业企业;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采矿权;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业用地转让;广告侵权等。 在争议解决机制方面,杨威律师熟悉相关常设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曾分别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和北京仲裁委员会代理过商事仲裁案件。在诉讼代理领域,杨威律师代理过在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亦在各级人民法院成功代理过民事诉讼(一、二审)案件、行政诉讼(一、二审)案件和刑事诉讼(一、二审和抗诉二审)案件。在2006年初,杨威律师参加了铁道部兰州专案组调查有关证券犯罪的工作。在《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杨威律师代理过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回权的新型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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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一人公司章程,先由董事会提出修改草案,经股东会表决通过。涉及政府审批的事项,需提交相关文件;涉及登记事项,需报送登记机关核准;涉及公告事项,需依法或章程规定公告。确保章程修改符合法律要求,保障公司运营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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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转为内资企业,需经外经贸部门审核批准。如需变更企业名称,须先通过名称变更预先核准。涉及国有股权结构调整时,须报财政或国资部门审批,确保企业合法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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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资企业的股利分配通常于年末进行,首先需支付员工薪资。剩余资金归投资者所有。根据我国法律,独资企业由一位自然人在境内投资设立,资产归投资者所有,需承担无限责任。支付员工薪资、社保、清偿债务后,余下收益归投资者。投资者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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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向公司借款涉及多重风险。根据借款协议,股东需按期还本付息。若股东借款实为抽逃出资,将遭公司登记管理部门纠正并罚款5%-15%。若构成抽逃出资罪,还需承担刑事责任。这些风险凸显了股东向公司借款的高风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