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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

时间:2024.02.24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975人
律师解析:
分居期间的财产只要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
因为分居期间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获得的财产仍然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如果双方对分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归属有特殊约定的,则按照约定处理这部分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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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赛男律师

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

马赛男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执业十余年,为1000+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对于各类离婚、继承案件均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擅长涉外婚姻家事案件。性格平易爽朗、坚毅执着,办案干脆利落、灵活机变,深受当事人青睐,结案后经常收到当事人的锦旗和感谢信。 在办案过程中,能够抓住各方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运用“诉讼+谈判”双管齐下的策略,推动问题的快速解决。曾代理办理过财产纠纷案,为当事人争得70%财产;代理过涉外离婚案,当事人婚后长期异国分居,调解助双方解决孩子抚养和房产分割事宜。 重视婚姻家事领域的学术研究和探讨,加入中国法学研究会,参加相关的法律论坛,致力于婚姻家事领域的理论发展和实务操作。参与主编发布《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白皮书》,为业内外人士提供相关数据和经验参考。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特聘讲师,赴老年大学开展为老法律服务,深入社区开展普法讲座,积极参与关爱自闭症儿童公益活动。积极投身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普法节目录制,为社会民众普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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