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1、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成员应......
一户一表的住房在住房所在地的电业公司办理过户。需要带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产拥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更名后下次交电费时在电业公司缴纳一次电费(单子上有你的名字),带着......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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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这并非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合理理由。法律规定,业主自接收房屋起,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承担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房屋质量问题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与开发商或相关部门协商、申请维修基金等,而非以此为由逃避缴纳物业费的责任。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得到尊重和维护,确保物业服务的正常运作和小区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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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维修基金是一项必须缴纳的款项,它包括住房公共设施专门基金和住房本体维修基金两部分。其中,专门基金主要用于小区内公共部分、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具有专款专用的特点,不得挪作他用。这笔基金的存在,确保了住房公共设施的持续维护和升级,为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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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用若为包干制,额外征收电梯电力等公共设施用电费用即属违规;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按项目整体收费,物业另行征收公共设施如电力等费用则合法。在包干制下,物业费用已涵盖所有公共设施费用,额外征收即属不当得利。而按项目整体收费模式下,物业费用不包含特定设施费用,另行征收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物业费用的征收方式需依据合同约定,违规征收将影响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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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面临被诉风险,法院通常保持中立,并鼓励物业和业主协商解决。逃避出庭将导致缺席审判,法院可强制执行物业费用。建议积极应对,向法院说明情况并争取谅解,同时做好支付物业费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