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阎乔律师,法律硕士,主办律师,主攻民法、商法,金融领域从业多年,对经济类犯罪和民商纠纷理论尤为扎实,经验丰富。与多家公司、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合作。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家事纠纷。年平均答疑上百人,办案坚实可靠,行动快不拖沓,广泛赢得客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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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请求男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如为婚前赠予,则视为婚前财产。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双方需进行婚姻登记并取得结婚证。婚前父母赠予的财务属子女个人财产,享有完全所有权和支配权。如需公证,应遵循相关公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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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女方自行购房是否属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女方婚前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若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女方名下,可协商或判归女方,补偿共同还贷部分。若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按出资比例登记,则属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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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兄弟共有房产分割,可通过协议或诉讼解决。协议分割需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可约束第三方。诉讼分割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分割将终结共有关系,二是原告需有合法要求。所有产权人应参与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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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男方婚前按揭买房、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个人还贷,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房产视为男方个人财产。但如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家庭共有财产。其次,男方婚前买房、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仍登记在男方名下,除非书面约定,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女方可获合理补偿。最后,男方婚前全款买房,无论是否登记双方名下,均为其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