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分割协议书是有效的。夫妻之间在婚前或婚姻存续期间,可以约定夫妻财产协议,约定的夫妻财产协议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可以加强法律效力,夫妻财产约定不公证也还是有效的。......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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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纠纷案的诉讼主体通常是夫妻双方。在结婚前后,双方可以约定婚前和婚后财产的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需采用书面形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并有效,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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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全款购房后添加配偶姓名,不视为婚前财产。男方婚前购房,婚后添加女方姓名,不等于变为共有财产。加名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所有权的重新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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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些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收益、投资收益和知识产权收益等。因此,合理的分配方式应该是夫妻双方平等协商,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家庭需求和贡献程度,公平地分配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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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离婚案件中,法院无权直接对子女名下财产进行裁判,因为子女并非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其财产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夫妻在离婚过程中,主要处理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与子女财产无关。如需涉及子女财产,需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