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专属管辖海事管辖

专属管辖海事管辖

专属管辖海事管辖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1 17:22:06 已帮助341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海事管辖法院的相关法规是什么?
 南自辽宁省与河北省的交界处、东自鸭绿江口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以及黑龙江省的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等于海相通可航水域、港口发生的海事、海商案件。发生在黑龙江省水域内的船舶碰撞、共同海损、海难救助、船舶污染、船舶扣押和拍卖案件,以及涉外海事、海商案件,由大连海事法院管辖,发生在黑龙江省水域内的其他海事、海商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但审理应适用海商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上诉案件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