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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审理的其他情形

延期审理的其他情形
不管是民事审判还是刑事审判,在审核活动的最后都会宣读判决书,案件最后流程就是依据判决执行。对于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那么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据法院判决、裁定执行,可能会强制执行,甚至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024-02-19 19:18:44 已帮助23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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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延期审理情形

1.辩护人当庭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而被告人要求另行为他辩护人/要求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2.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合议庭应当宣布延期审理:


A.在法院宣告判决前,检察院发现被告人的真实身份/犯罪事实与起诉书中叙述的身份/指控的犯罪事实不符的,可以要求变更起诉;


B.检察院发现漏罪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罪行可以一并起诉和审理的,可以要求追加起诉。


3.公诉人杜被告人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不能当庭举证的,可以建议延期审理;


4.庭审中公诉人为提供新的证据需要补充侦查,建议延期审理的,法庭应当同意。


5.被告人/辩护人通知讯问人员/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其他证人到庭,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宣布延期审理。


延期开庭的最长时间按规定一般是六个月,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在向上级法院申请后得到批准再度延期,那么时限可能就不一定了,但一般延期审理不会超过两次。延期开庭是需要理由的,如遇到被告要求更换辩护人,或者发现有新证据要补偿侦查等,那么就可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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