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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行政诉讼法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诉讼和仲裁都是解决纠纷两个法律途径,为了保证诉讼仲裁的顺利开展,国家有一系列的诉讼仲裁法规,保障了诉讼仲裁的运行,其中也规范了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司法的威严和公正。
2024-02-29 05:20:29 已帮助33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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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诉讼程序中裁定的适用范围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驳回起诉;   (三)管辖异议;   (四)终结诉讼;   (五)中止诉讼;   (六)移送或者指定管辖;   (七)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   (八)财产保全;   (九)先予执行;   (十)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十一)补正裁判文书中的笔误;   (十二)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十三)提审、指令再审或者发回重审;   (十四)准许或者不准许执行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十五)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   对第(一)、(二)、(三)项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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