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的问题我将逐步为你讲解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的权利。 (二)先履行抗辩权成立的条件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
债务 2.当事人一方须有先履行的义务 3.先履行一方到期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债务 (三)先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不具有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效力,只是暂时阻止先履行一方请求权的行使。如果先履行一方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则先履行抗辩权即归于消灭,后履行一方应恢复履行。当事人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当事人不承担迟延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