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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暴力在中国

庭暴力在中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暴力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识阶层”等逐渐成为谈论家庭暴力问题时频繁出现的关键词。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
2024-02-25 13:45:53 已帮助37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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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根据仲裁法规规定,仲裁庭分为两种

(1)独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员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


(2)合议仲裁庭,由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三人组成仲裁庭,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或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由首席仲裁员选定二名仲裁员,担负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合议庭实行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故合议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仲裁庭审理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经审理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当庭向当事人宣读,向当事人送达仲裁决书。仲裁庭完成一案的仲裁任务后即解散。


综合上面所说的,仲裁庭是属于解决双方争议而临时的组织,对于这个组织一般也是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作出合法的结果,但如果遇到案件比较复杂的,那么也是可以针对不同的案件进行延长,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从而可以更好的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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