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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死亡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2024-03-02 1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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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农村合作医疗报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户口工伤死亡赔偿是多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户口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是按照全国人均可支配性收入的50倍计算,工伤与户口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企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农村企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所在地、户口性质、年龄等确定,每个省份每年都有该省统计局统计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以该省份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每个省份都不一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适用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这里需要注意,判断城镇居民的标准并非户口一种,只要能够证明在事故发生前一年连续居住在城镇并且以非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年龄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二、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处理?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4、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自己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5、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赔偿项目,若是司机拒不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受害者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提供起诉状,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法医作出的伤残鉴定书,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起诉他们进行维权。农村企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农村企业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居民标准,是指受害人是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计算受害的农村居民的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一个年度核算指标,它反映的是全国或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农村居民纯收入是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有关费用性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具体是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扣除当年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交纳的各种税费、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及农村内部亲友间赠送支出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赔偿需要根据伤者的所在地、户口性质、年龄等确定,每个省份每年都有该省统计局统计的上一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以该省份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基础,每个省份都不一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适用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这里需要注意,判断城镇居民的标准并非户口一种,只要能够证明在事故发生前一年连续居住在城镇并且以非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都可以适用城镇标准赔偿。年龄不同,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二、交通事故不赔偿怎么处理?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4、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自己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5、各地的赔偿标准都不一样,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赔偿项目,若是司机拒不赔偿受害者的损失,受害者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提供起诉状,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书,法医作出的伤残鉴定书,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起诉他们进行维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在安徽砀山交的农村合作医疗,在徐州生孩子能报销么
农村合作医疗异地生孩子需要回参保所在地报销。在异地生养的,需提早办理手续,经当地合管办核准后,产生的费用才可以按规定报销,否则是不予报销。合作医疗在外地就诊产生的费用,报销比例低于当地标准。异地报销费用需出具以下几方面资料: 1、医院康复出院小结及一日清单; 2、交费原始正规单据;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本人的身份证;异地医疗保险结算的实施:2016年4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16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一季度就业状况与工作进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会上谈及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问题时表示,要在2016年实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到2017年能够基本实现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在全国推进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解决这个问题将分三步走。据人社部介绍,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2016年底已上线试运行。在试运行过程中,已有15个省份接入该系统开始试点。1、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截至2016年年底,已有30个省份实现,省内异地就医持卡结算。2、上半年实现异地退休安置人员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把退休后的父母接到子女工作所在地,在异地直接可以看病就医结算。3、年底前实现所有符合转诊条件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医疗保险怎么报销,可保多少
农村医疗保险生育险报销比例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一次性支付。 其中: 1.顺产为270%。 2.难产为320%。 3.剖腹产为420%。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我是农村合作医疗,没办转诊手续,到外省看病,可以报销吗?
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85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某人用掉医药费总计19000元,而报销公式是这样的:(19000-500《起付线》-自费药)70,如果说自费药占据很大比例,其报销下来是没有多少金额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家是农村的,治疗肺结核是县里报销多还是市里报销多
你好,结核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医疗报销分农村和城镇职工:一、新农合:1、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大病补充:大病2、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元补偿65%,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二、城镇职工:1、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戴明鑫
问题:出了一半交通事故,自己有一半责,这样处理完事情,自己担任的一半医疗费用可以用农村医疗报销吗?
在交通事故中自己承担一部分责任,自己承担责任的医疗费可以医保中报销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是多少?小孩胳膊摔断了,在市儿童医院手术治疗
报销比例是80%。新农合报销流程:报销所需资料: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报销流程:?1、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2、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是按比例进行的,一般在20-----70%左右浮动。其报销的比例和多少跟自己的检查和用药情况,医疗等级等因素有关。举个例子就比较清晰了,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C类就需要全部自负费用,而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现在死亡赔偿分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由于客观的居住地不同,确实存在一定差距。 死亡赔偿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9条采用了“死亡赔偿金”的称谓,而在该司法解释的第17条则用了“死亡补偿费”的称谓,在同一司法解释中出现对同一事项用语不一致的问题。 2、死亡赔偿金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已经作出过规定,但由于不统一,致使相互之间存在不协调,既不利于对有关赔偿权利人的保护,又导致了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死亡赔偿金做出了新的规定,这必将产生重大影响,为此应当准确把握死亡赔偿金。 3、“死亡赔偿金”或抚慰金不是对死者生命本身的赔偿,生命本身不可能也不必要用金钱进行计算,而是抚慰死者的近亲属。” 因此,在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上尚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金采取定型化赔偿模式,即赔偿数额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客观标准以二十年固定赔偿年限计算。这一计算标准既与过去的法律法规相衔接,又不致因主观计算导致贫富悬殊、两极。 1、按照这一计算标准,死亡赔偿金比过去提高一倍多。 2、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30条的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3、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国家赔偿法》对于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 计算期限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既体现了人身损害赔偿计算的历史连续性,也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一致。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将递减的年龄起点定为60岁,主要根据是国家统计局的咨询意见。 国家统计局的专家介绍,平均寿命在统计学上是一个动态概念而非静态概念。平均寿命70岁,是指0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而50、60岁乃至70岁仍尚生存的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当然就不一定是70岁。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资料计算,60、70、75岁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分别为78.36、81.39和83.69岁。国家统计局的专家据此建议,将赔偿期限递减的起点调整为60岁,75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以与统计结果相一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采纳了这一意见。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之前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期限上,《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是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65岁农民在农村给私人打工从楼上摔下来意外死亡该怎么赔偿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吉林省城镇户口但住在农村死亡赔偿金按哪个标准计算求专业人事告知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生活满1年的,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城市户口与农村户口人身交通事故相差近3倍,根律师认为,原则上一般认为以户籍来进行区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根据最高院的《解释》对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认为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也应当可以认定上述农村户籍的居民可以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交通事故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来计算。《解释》第29条规定,但并没有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概念进行明确界定您好,已连续居住,农村户籍的,按二十年计算……”可以看出这里区分了两种标准,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这里的满1年依据也是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这个普遍适用的标,对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不公平的。同时:某高级人民公布的《关于人身交通事故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律师提醒,这个长期定居的“长期”目前没有一个数字化的法律定义,各地的做法有所不同。举例来说:“农村居民能提供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
毛希丁
问题:农村合作医疗,暖巢囊肿去徐州妇幼保健院住院,能报销吗
对的,省份不同是不能报的,是需要回当地报销的,我当初办理过需要本人身份证和出院证明(哪个科室需要哪个科室的盖章)还有就是农村储蓄卡(钱往里打的),最后听办理人说可以办理一张异地的报销卡,这样就能实现异地出院报销。具体情况你可以问你当地的具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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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6-05 09:36:50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问题:装修公司拖欠工资不给怎么办?
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5 06:29:54
你好,可以讲一下具体情况,详细方便分析
问题:公司有意辞退?
胡琳律师
2024-06-04 16:47:28
您好,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问题:我已经半年没发工资了,社保公司一直在交。?
胡琳律师
2024-06-03 19:02:45
您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可以对我发起一对一咨询
问题:劳动纠纷?
钱威律师
2024-06-04 09:22:0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工资要不全,怎么办?
杜强吉律师
2024-06-02 16:28:5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拖欠工资找不到人?
钱威律师
2024-06-02 11:01: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我在厂干十四年了不干了可以阾失业金么用什么手续自己不干的?
钱威律师
2024-06-01 22:07:02
你好,这边可以帮你处理的
问题:离职工作没交接好为理由扣不发工资?
刘飞飞律师
2024-06-01 12:13:10
没有非法离职,这个等于你自己辞职了
问题:老板给我签了离职申请书我在上面写明了离职时间老板也盖了公章并且停了我下个月社保我离职是合法的吗?
钱威律师
2024-05-31 22:32:3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病人在市医院做了3级腰椎肩盘突出手术,为什么合医只报销百分之三十?
胡琳律师
2024-06-03 19:02:45
您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可以对我发起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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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6-05 09:36:50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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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4 09:22:0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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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琳律师
2024-06-04 16:47:28
您好,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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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2024-06-02 16:28:5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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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6-02 11:01:12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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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王牌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05 06:29:54
你好,可以讲一下具体情况,详细方便分析
问题:公司有意辞退?
钱威律师
2024-06-01 22:07:02
你好,这边可以帮你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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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飞飞律师
2024-06-01 12:13:10
没有非法离职,这个等于你自己辞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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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威律师
2024-05-31 22:32:33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病人在市医院做了3级腰椎肩盘突出手术,为什么合医只报销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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