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和第三人。所谓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就特定的民事权益争议要求法院行使民事裁判权的人及其相对人;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代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的人。在同一个案件中,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具有排斥性,同一个主体不能既是被告又是原告,也不能即是原告又是被告。诉讼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即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不能超越当事人身份的排斥性,诉讼代理人不能作为原告又代理被告,也不能作为被告而代理原告。一个主体既是当事人又是其他可排斥性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时,当事人的身份具有优先性,只能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诉讼,不能以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本案中,张大作为被告与其母亲王某某作为原告的身份具有排斥性,被告张大作为原告王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与自身作为被告的身份具有排斥性,而张大的被告身份优先于作为原告王某某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张大只能以被告身份参与诉讼,而不能再以其母亲王某某的诉讼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