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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拔土地证
国有划拔土地证
现在我国房地产市场依然比较火爆,房屋买卖数量依然很大,很多楼盘前都能看到买房人的身影,而他们买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资、也可能是居住等,在买卖房屋过错中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房屋买卖交易中,发生纠纷的概率着实不小,最常见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发生纠纷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原因不同解决方法自然也就不尽相同。
2024-02-26 23: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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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划拔土地证
王玉鑫
问题:国有土地拆迁土地补偿吗
你好可以联系我们具体说明情况给您专业的分析与帮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临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对于土地的使用,不是说谁想进行使用就可以随便使用的,必须要经过正规、合法的手续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使用,因此临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首先要先向当地的国土局进行审请登记,然后再经过他们审核调查,最后才来决定给你颁发土地使用证,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 之一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中国土地法律继承权需要怎么处理呢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国家征收土地有哪些赔偿标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分析: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温馨提示】遇到法律问题,有81%的当事人第一时间通过搜索与学习基本法律知识来了解问题的可能风险殊不知背后的法律纠纷,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的律师咨询,点击咨询按钮快速找到最合适、可靠的律师,能够降低该问题上存在的95%以上的常见法律风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国土证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1、土地登记申请: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的土地使用者应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查清土地的位置、权属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关情况。并要求宗地四周邻居界线清楚,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决定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土地权属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国有土地自建房拆迁补偿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国有城镇土地上的这批自建房在被拆迁的时候是可以获得补偿的,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人民政府如果决定拆迁这套自建房的话,应该按照房子当时的市场价格、面积等进行补偿,自建房的价格可以由房地产机构进行评估。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
划拨土地与出让土地的区别 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所以出让的程序也各不相同。 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用地者向政府申请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2)用地申请经政府同意后,用地者与政府协商出让土地的用地面积、使用年限、出让地价等用地条件,双方就有关内容达成一致后,草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草签完毕后,持有关材料,按审批管理的规定报有批准权限的政府批准出让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价款,政府按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 (5)办理土地登记的有关手续。 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招标文件,如招标书、投标书、土地使用和规划条件等。 (2)发布招标公告。 (3)有意受让人办理竞标手续。 (4)政府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出让合同。 (5)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并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拍卖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1)准备拍卖文件。 (2)发布拍卖公告。 (3)有意受让人索取有关文件,办理竞投手续。 (4)在指定地点、时间竞投。 (5)签订出让合同。 (6)支付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出让,是指不以谋利为目的而卖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所谓土地使用权,是指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能构成本罪。(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并且具有徇私的目的。即明知自己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为了徇私而仍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过失低价出让国有土地的,即使构成犯罪,也不是本罪,而是玩忽职守罪。虽然出于故意,但不是为了徇私,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是滥用职权罪。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河池国有土地占用怎么样赔偿
1、国有土地分为国有划拨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除了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还需要扣除应该4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费用。2、具体的补偿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综合的计算。我国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没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建立单独的补偿制度,具体的标准根据不同的地区而制定。但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长治国有划拨土地搬迁怎么样给
国有划拨用地属于特殊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遇到征收的时候除了结合现有地价水平和剩余使用年限之外,还需要扣除40%的土地出让金,剩余的才能算是划拨用地的补偿费用。具体的补偿还是要根据当地的政策进行综合的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未变更对其他土地使用转让合同的影响是,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效力;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后才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双方当事人是明知的,因地价上涨等原因而反悔,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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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
2024-05-01 14:02:13
你好!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交的。
问题: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他属于继承,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交继承费(个人所得税),这个税属于买房还是卖方交?
吕美亮律师
2024-04-30 16:21:12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不额外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问题:合同中有20%的违约金一说,现在不想买了,定金也已经交到房主那里,定了房子,我这里通过二手房中介?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21:04:41
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问题:买了二套房后悔了怎么办?
任伟宁律师
2024-04-28 09:41:43
你要去研究一下法拍的规则。
问题:说被执行人有优先权,现在房子不卖了,说被执行人补齐了执行款,法院又不卖了,交了定金,拍了法院的房子?
任伟宁律师
2024-04-28 10:16:41
有抵押的情况怎么会办理过户呢?
问题:我买二手房卖家拿房子抵押贷款了如果房子已经过户我名下了我会有影响吗?
王淳律师
2024-04-26 14:21:45
一般情况下,办证时,写两个人名字
问题:姐妹俩人贷款买房,怎么确定房子为共同持有?
王刚律师
2024-04-25 16:30:56
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问题:姐姐有贷款的房子可不可以转按揭给弟弟?
钱威律师
2024-04-24 17:37:24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离婚前买的房子,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怎么办房产证?
彭云晶律师
2024-04-24 14:44:19
你好,目前延期告知原因了吗
问题:房子延期,一直未有准确时间?
司天双律师
2024-04-24 09:05:18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婚姻纠纷不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吕美亮律师
2024-04-30 16:21:12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不额外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问题:合同中有20%的违约金一说,现在不想买了,定金也已经交到房主那里,定了房子,我这里通过二手房中介?
王刚律师
2024-04-25 16:30:56
可以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问题:姐姐有贷款的房子可不可以转按揭给弟弟?
钱威律师
2024-04-24 17:37:24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离婚前买的房子,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怎么办房产证?
吕美亮律师
2024-04-29 21:04:41
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根据合同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问题:买了二套房后悔了怎么办?
任伟宁律师
2024-04-28 09:41:43
你要去研究一下法拍的规则。
问题:说被执行人有优先权,现在房子不卖了,说被执行人补齐了执行款,法院又不卖了,交了定金,拍了法院的房子?
王淳律师
2024-04-26 14:21:45
一般情况下,办证时,写两个人名字
问题:姐妹俩人贷款买房,怎么确定房子为共同持有?
司天双律师
2024-04-24 09:05:18
可以委托律师处理一下你的案件
问题:婚姻纠纷不办房产证,该怎么办?
刘阳律师
2024-05-01 14:02:13
你好!个人所得税是由卖方交的。
问题:我买了一套二手房,他属于继承,办理房产证时需要交继承费(个人所得税),这个税属于买房还是卖方交?
任伟宁律师
2024-04-28 10:16:41
有抵押的情况怎么会办理过户呢?
问题:我买二手房卖家拿房子抵押贷款了如果房子已经过户我名下了我会有影响吗?
彭云晶律师
2024-04-24 14:44:19
你好,目前延期告知原因了吗
问题:房子延期,一直未有准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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