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受理范围专题 > 共同海损管辖法院

共同海损管辖法院

共同海损管辖法院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22 06:29:20 已帮助2551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涉外共同海损管辖法院有哪些规定?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外海事诉讼,我国海事法院亦有管辖权:   1.被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惯常居所、主事务所或常设机构的;   2.我国海事法院应海事请求权人的申请为保全其海事请求权的行使,已对船舶实行扣押或当事人在我国已经提供担保的;   3.被告在我国境内有其他财产可供扣押的;   4.双方当事人协议在我国法院进行诉讼的。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