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被处罚人姓名、住所或者被处罚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基本情况;
2、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违法事实;
3、罚款处罚的理由、依据;
4、处罚决定;
5、处罚决定的执行期限;
6、对罚款处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7、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名称、印章、执法人和日期;
8、其他应注明的事项。
综上所述,在行政处罚手段中,罚款是最常见的一种。行政机关收到违法人员缴纳的罚款后,应该集中管理,统一上交国库,本单位不得使用和截留。执法人员出具的罚款通知书中,应当包括罚款的数额、罚款依据、缴纳期限及救济手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