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准入条件: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从事再担保的担保机构实收货币资金应达到1亿元人民币以上;跨省从事担保业务应达到实收货币资金2亿元人民币以上;发起人无犯罪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设立非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送下列申请文件:(一)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设立目的;2.发起人的名称和地址;3.
注册资金数额及资金来源;4.申请从事担保业务的
经营范围。(二)担保机构的章程(三)担保机构的担保细则(四)担保机构的经营业务管理办法(五)有效的银行资金证明文件(六)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