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翻供?
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推翻、改变原来所作的认罪供述的行为总称。它包括否认型翻供和辩解型翻供两种形式,前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全部或部分地推翻原供认的犯罪事实;后者系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虽不否认事实,但提出一些足以影响犯罪成立的新辩解,这些辩解事实上已导致原供的改变。从性质上讲,翻供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其原作的有罪供述的自我否定。通俗的来讲就是推翻原来的供词。
翻供并有证据或证据线索的,法院会调查或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由检察院处理,没有理由的翻供,法院会置之不理的,还会被认定为认罪态度不好,酌情从重处罚。
2、翻供的情形:
(1)出于逃避罪责或推卸责任的翻供;
(2)出于掩盖他人罪责的翻供;
(3)出于澄清事件真相的翻供;
(4)纯粹出于对自己的口供笔录的更正的翻供;
(5)抱着不翻白不翻的侥幸心理的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