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其他一般纳税人,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1、增值税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骗取出口退税的;
3、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