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此劳动合同期满而贵司未予续约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贵司需要按照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具体年限,参照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薪资的标准来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贵司愿意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件并进行续订,倘若此时该员工表示无意愿续订或是由该员工亲自提出不再续签,则上述情况将不再适用上述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