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之初,首要步骤便是明晰财产所属性质。
若某项财产确系归属于特定一方当事人所有,那么在离婚案件中自然毋须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若该财产被判定为属夫妻二人共有的范畴,则需在离婚过程中通过双方友好协商来解决分割事宜。
如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应转交至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裁定,并依据财产具体状况以及保护子女利益、女性权益及无过失方权益等原则加以斟酌判断。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