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缔结前,若为个人所拥有之储蓄,婚后所获得之储蓄利息并不纳入共通财产范围内。
值得注意的是,夫妇一方的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自动转变为双方共有财产。
因此,只要能够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该财产系在婚前所得,例如存款日期早于结婚之日,那么即便该储蓄在婚后产生了利息,亦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情况下,这部分财产也不应被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存款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才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