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中有一人患有精神疾病的情况下,他们必须采取起诉离婚方式,无法进行协议离婚。
唯有在其中一方为间歇性精神患者且在清醒时才能协议离婚。
若要离婚且患有精神病,需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认定为感情破裂:
婚前隐瞒痊愈可能性极低的精神病,或明知另一半有精神病仍选择结婚;
或在婚姻生活中患上精神病且长期未治愈。
在此种情况下,若一方坚持离婚,经过调解无效后,法院会依法批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