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赌博所产生的债务,不视为夫妇共同债务的范畴。
由于此类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确立以前,属于个体债务人的私人债务,并不涉及到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夫妇共同承担责任的条款,因此不应由夫妇双方共同负担,而应由单独责任人负责偿还。
仅有当夫妇双方共同签署或其中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等共同表达意愿时所形成的债务,以及夫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人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方可被认定为夫妇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