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东所享有的知情权,有如下明确的法律规定:
首先,他们拥有阅览及拷贝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的详细记录、董事局的重要决定、监事会的重要决策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材料的权益;
其次,在他们合理需要的情况下,有权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而当股东的知情权受到公司某种程度上的限制时,他们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