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一词,我们可以理解为子女在经济层面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物品及生活所需费用,同时在日常生活中给予其周全的扶持援助。
根据现行的法律条文所述,假如成年的继子女在幼年时期与继父母建立起了深厚的抚养关系,那么他们便具备了相应的赡养义务。
而要想使继父或者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必须满足以下两个基本条件:
首先,继子女需要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
其次,他们还需接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以及教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