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效合同的法律责任,规定如下:
首先,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义务将因无效合同所获得的财产予以返还;
其次,无效合同的签订方应承担对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责任;
最后,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故意联手以达成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则他们所得财产将被依法追回,归属于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给第三方。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返还财产、赔偿损失以及折价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