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监事会或不设立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未能按照法律规范提起诉讼,又或是在特定情况下,董事会与执行董事未依照法规发起诉讼,那么此时股东代表诉讼便有权介入其中;
其次,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打算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应满足连续180天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该公司至少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