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恶意从高处抛掷物品的人员,警方应尽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详细记载相关事宜,展开对涉事人员的深入审查,进而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责任方实施处罚。
当警方接收到关于高空坠物的投诉或者相关案件的举报后,应即刻启动调查程序,快速明确抛物的方向、所在楼层以及具体方位,试图寻找违规行为的肇事者。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