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能于中断缴纳之次月起3个月之内重新办理续保手续,同时补足因中断缴费而未能及时缴纳的保险费,那么您的医疗保障权益将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这段时期内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可以按照既定程序正常进行医保报销。
然而,若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续保手续,导致中断缴费超过了3个月,那么这将会对您的医疗保障权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具体来说,您的医保连续性可能会被打断,从而影响到您享有的医保待遇的最高限额。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厦门本地户籍的居民而言,如果他们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医保,并且在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才重新办理续保手续,那么他们需要经过一段医疗等待期才能再次享受到医保报销的权利。
在此期间,他们需要继续按时缴纳保险费,直至连续缴纳满6个月为止。
从第7个月开始,他们便能够恢复享受医保报销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