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为人明明知道所持有的或所运载的信用卡系伪造,以及自己手中持有或者运输的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且数量较大者;
(二)违反法律法规,持有他人真实有效的信用卡数量较大者;
(三)行为人以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来申请领取信用卡者;
(四)行为人将伪造的信用卡进行销售、购买或为他人提供,或者帮助他人用虚假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者。
针对以上情形中的窃取、收购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实施了第二款所述犯罪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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