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196条明确指出,在存在下述任一情况时,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1)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者,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承担支付两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2)涉案金额达到重大标准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需接受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须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3)若涉案金额达到特别巨大标准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须支付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上述条款中所提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收通知后仍未按要求还款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