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人欲实现其所拥有之抵押权,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首先,抵押权务必真实、合法且有效存在;
其次,对于抵押权是否确实符合成立之要件,在实践中,习惯性的做法是以相关抵押登记作为确认标准。
再次,抵押权必须尚未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如未被侵犯或禁止等。
此外,当主债权发生代位清偿之时,尽管清偿之人有权代为行使抵押权,但他们应当避免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实际损害,如有此类情形出现,当抵押权得以有效实现之际,便可能会面临相应的限制。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