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关系中,如果您没有签署明确的借款协议或者借据,但只要具备其他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有力证据资料,例如银行出具的相关交易清单、债务人承认借款的录音片段或视频剪辑等等,仍然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
若遇他人拖欠款项拒不偿还的情况,债权人即便未能持有书面形式的欠条,同样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在此过程中,我们提倡您搜集各类间接证据作为辅助依据,如证人证言、通讯记录、资金流转凭证或是隐蔽性的电话录音等。
越是齐备而充分的证据链条,胜诉的可能性便越高,收回债务的希望也就更为显著。
因此,即使尚未拿到欠条,各位朋友仍然不必过于忧虑能否顺利回收借款事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