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通常设立为三年(自然人)或两年(法人)期限;
其次,我们探讨的主题即是“民事诉讼追诉期”,亦即学术界常常提及的“诉讼时效”。
“民事诉讼时效”是指当某个特定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如果没有行使相应的权利,那么作为义务人,其就有权利予以拒绝履行自己所应承兑的义务。
这是一项法律制度,旨在平衡一定条款下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最后,“民事诉讼时效”主要是指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当民事权利遭受侵犯时,权利人必须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当时效期间届满之时,债务人将有权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