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产权补偿支出(又称为房屋重置费用)是为了弥补被拆除房屋所有者的经济损害,其数额主要根据被拆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具体计算。
2.周转补偿支出则是为了补偿那些因为房屋拆迁而必须寻找临时住所或自行安排住房的额外不便,这部分成本的支付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住户日常居所的临时状况来划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家庭人数每个月进行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补偿支出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偏远地区或不主张获得拆迁单位提供的安置住房,该项开销的各项标准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现状及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来进行明确规定。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构成,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向被征收人提供的补偿内容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损失补偿。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