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保险合同涵盖以下核心内容:
首先,详细列明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身故保险的指定收益人的姓名或其名义、地址及联络信息等关键信息;
其次,明确规定了保险的标的物及其状况;
接着,详述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及缴纳方式;
随后,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责任承担做出明确界定;
最后,提供了关于解决争议的相关方法和步骤。
除上述条款之外,还包括其他补充性说明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