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属于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
首先是当夫妻双方均签署了相关文件或在事前明确表示认可后,由此产生的债务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如果配偶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承担的债务,也应归类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最后,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此笔债务是用于夫妻二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企业或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产生的债务,亦应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