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当某处宅基地遭到他人非法侵占时,被侵占人有权与侵占者进行直接沟通协商,请求其归还所侵占的土地权益;
若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未达预期效果,可向当地政府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协助处理该纠纷事件;
然而,若当事人对于相关政府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则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